医院手术导致人死亡赔偿多少?


在医院手术导致人死亡的情况下,赔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概念,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这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当医院手术导致患者死亡,如果经认定医院存在过错,那么医院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的项目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项目如下: 1.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一般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5.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在实际处理赔偿问题时,通常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以确定医院的过错程度以及与患者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鉴定结果,结合上述赔偿项目和标准来计算具体的赔偿金额。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