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未说明孩子的教育和医疗费用,能否提起诉讼?

我和前妻离婚时签了离婚协议,但当时没在协议里说孩子教育和医疗费用的事儿。现在孩子上学、生病花钱不少,我一个人负担有点吃力,想让前妻也分担些,不知道能不能为这事儿去法院起诉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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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提起诉讼的。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里所说的抚养费,就包括了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虽然离婚协议没有明确提及孩子的教育和医疗费用,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方就不需要承担这部分费用。因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不会因为离婚协议的疏漏而免除。也就是说,即使协议里没写,另一方也有义务分担孩子的教育和医疗等必要费用。 当遇到孩子教育和医疗费用支出增加,一方难以独自承担时,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费用。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另一方应当支付的费用数额。 所以,如果你因为孩子教育和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前妻分担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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