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自己抚养孩子,现在经济困难能起诉要抚养费吗?
我之前离婚时在协议里写明自己抚养孩子,可现在经济上实在困难,独自承担孩子的各项费用压力太大。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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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首先来理解一下抚养费的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当夫妻双方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您的情况中,虽然离婚协议约定您自己抚养孩子,但现在出现了经济困难这一客观情况的变化。这种经济困难导致您独自抚养孩子面临较大的压力,已经影响到孩子的生活质量和成长所需。而法律规定的“必要时”就包含了类似您这样因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得原有的抚养安排无法满足孩子实际需要的情形。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讲,您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判定对方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以及支付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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