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车位超过20年合同不成立吗?
我最近考虑租个车位,有个车位出租方说可以签30年合同。我有点犹豫,不知道这合同超过20年的部分有没有效,要是签了会不会有啥风险,想了解下这种超过20年的车位租赁合同到底成不成立 。
展开


租赁车位超过20年,合同并非不成立,只是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 首先来说说合同成立的概念,简单讲就是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比如就车位租赁这事,双方对车位位置、租金、支付方式等商量好了,合同就成立了。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这是法律的明确要求,目的是维护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合理性等。 举例说明,如果您签了一份30年的车位租赁合同,那么前20年的约定是有效的,双方都得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比如出租方要提供车位给您正常使用,您要按时支付租金等;但后10年的约定是无效的,在第20年到期后,任何一方都可以不再履行后面10年合同里约定的内容,而且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如果租赁期限届满后,双方继续保持租赁关系,这种情况就变成不定期租赁了。不定期租赁的话,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但通常要给对方一定合理准备时间。所以,租赁车位超过20年合同整体是成立的,只是超过20年部分无效,在签订这类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注意这一点,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相关概念: 不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的租赁期限不明确,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关系。在不定期租赁中,双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需要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 。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