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左转时与对向也左转的车撞了,责任该如何认定?


在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对于您提到的左转时与对向也左转的车辆相撞的情况,我们可以从交通法规的角度来分析。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也就是说,在路口转弯时,车辆都有确保安全行驶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双方都按照信号灯指示左转。此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双方都正常左转,可能会根据车辆行驶速度、是否提前开启转向灯、是否保持安全距离等因素来认定责任。例如,一方超速行驶、未按规定开启转向灯,那么该方可能会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 如果是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但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应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但在双方都左转的情况下,若一方违反了让行规定,比如未按标志标线指示让行,那么该方可能会被认定为有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若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双方都有谨慎驾驶、确保安全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但在双方都是左转弯的情形下,若一方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导致事故发生,该方可能要承担事故责任。 当发生这种碰撞事故后,第一时间应停车,保护现场。如果造成人员伤亡,必须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等待交警来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