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合同章的情况下,能否用公章来签订合同呢?
我们公司最近在签订一些合作合同的时候,发现合同章找不到了。现在特别想知道在这种没有合同章的情况下,用公章代替是否可行,会不会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以及这样做在实际操作中有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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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合同章的情况下,是可以盖公章的。 首先,要理解公章和合同章的概念。公章是公司对外行使权力的象征,代表着公司的整体意志,经过印鉴备案后正式启用,在很多涉及公司的重要事务和对外活动中都具有法律效力。而合同章主要是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专门为合同签订这一特定事项所使用。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这里所提到的盖章,并没有严格限定必须是合同章,也就是说,公章同样可以作为确认合同效力的印章。只要合同依法成立,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使用公章确认同样属于有效的合同行为。 在实际操作中,虽然公章和合同章在签订合同这件事上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公司有合同章,通常优先使用合同章。因为合同章的使用更为明确和专一,能够清晰地表明该文件是一份合同。但在合同章缺失的情况下,公章完全可以起到替代作用,不会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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