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是否讲究谁举报谁举证?
我举报了一家企业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相关部门让我提供证据。我不太明白,不是应该他们去调查吗?怎么要我来举证呢?法律上真的是谁举报谁举证吗?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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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谁举报谁举证”这种说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并非绝对适用。“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原则。这意味着,在民事诉讼里,如果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了某种主张,那么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这个主张。比如,在合同纠纷中,原告主张被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那么原告就需要拿出合同、被告未履行义务的相关证据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从法律条文上明确了该原则。 不过,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主要由公诉机关承担。当检察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有罪时,他们需要收集并提供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通常不需要自证无罪。例如在盗窃案件中,检察机关要找出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盗窃行为的证据,像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 在行政诉讼中,一般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该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当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时,行政机关需要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比如,当公民对行政处罚不服起诉时,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要提供作出处罚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规定等证据。 所以,“谁举报谁举证”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不同的法律领域和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举证责任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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