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可得利益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预期可得利益赔偿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违约,使得另一方原本可以在合同正常履行情况下获得的利益无法实现,违约方需要对这部分损失进行赔偿。 从法律概念来讲,预期可得利益是一种未来的、可期待的利益。比如说,你和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销售合同,约定以一定价格将货物卖给对方,你根据这个合同预期能获得一定的利润。但对方突然违约不买了,导致你失去了这笔本应获得的利润,这部分利润就是预期可得利益。 在我国,关于预期可得利益赔偿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这条法律规定包含了几个要点。首先,明确了违约方需要对因自己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这里的损失就包含了预期可得利益。其次,对于预期可得利益的赔偿有一个限制,即不能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这个预期可得利益必须是合理的、在合同签订时能够被预见到的。 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乙违约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成,甲因此失去了后续将该建筑用于出租所可能获得的租金收入。如果在签订合同时,乙能够预见到甲有将建筑出租的计划,那么这部分租金收入就属于可以要求赔偿的预期可得利益。但如果甲原本有一个非常特殊的、在签订合同时乙根本无法预见的商业使用计划,由此产生的预期利益可能就不在赔偿范围内。 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主张预期可得利益赔偿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部分利益是合理且可预见的。比如,需要证明合同原本可以正常履行、预期利益的计算方式是合理的等。只有这样,才能在法律上获得对预期可得利益的赔偿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