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案件有哪些法律依据?


在我国,处理未成年案件有一系列的法律依据,这些法律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类案件进行规范。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它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基本法律。该法涵盖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等多个方面。例如,在司法保护方面,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 其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部法律主要聚焦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它规定了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干预、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等内容。比如,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矫治教育措施,包括送专门学校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等。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有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别规定。《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有相关规定,例如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