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欠条违约金认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我写了张欠条给别人,里面约定了违约金。但现在还款有点困难可能会违约,不太清楚这违约金认定的法律依据是啥,想知道在法律上怎么确定这违约金是否合理,要是真违约了按什么标准来处理,所以来问问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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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欠条违约金认定主要有以下法律依据: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它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就是说,在写欠条时,双方可以自行商量好如果一方违约要给对方多少钱或者怎么计算赔偿金额。 比如,小明向小红借了钱,在欠条里约定如果小明到期没还钱,要额外给小红500元违约金,这就是双方约定具体数额;要是约定按照欠款金额每天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这就是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同时,这条法律还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假如小红因为小明没按时还钱,损失了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只有500元,那小红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要是约定违约金过高,远远超过实际损失,小明也能请求适当降低。 另外,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意思就是即使给了违约金,该还的钱还是要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涉及相关内容。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如果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也予以支持。并且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概念: 违约金: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它具有担保债务履行、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方损失的效果。 逾期利率: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后未按时还款,需要支付的额外利息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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