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施救者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之前在路上看到有人晕倒,就上去帮忙急救,但是后来被救者家属却怪我急救方法不对,让情况更糟了,还想让我赔偿。我是好心帮忙啊,我想知道法律上有没有保护像我这样施救者的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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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施救者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民法典中的“好人条款”为施救者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首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通俗来讲,就是当有人在紧急情况下出于好心去救助他人时,哪怕在救助过程中不小心给受助人造成了一些损害,救助人也不用为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是为了鼓励大家在他人遇到危险时,能够勇敢地伸出援手,而不用担心会因为救助行为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 比如在路边看到有人突然晕倒,你上去进行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在按压过程中可能导致受助人肋骨骨折等情况,按照这条法律规定,只要你的救助行为是自愿且出于善意的,就不用对受助人骨折的后果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这意味着,如果施救者在救助他人的过程中自己受到了损害,比如在救一个落水者时,自己不小心受伤了,那么首先应该由造成危险的侵权人来承担责任,如果没有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无法承担责任,受益人就需要给予施救者适当的补偿。这也是从法律层面上对施救者的一种保护和支持,让施救者在救助他人时没有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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