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离职有哪些法律依据?


提出离职是劳动者在工作中可能会遇到的情况,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都同意结束劳动关系,就可以和平地协商离职,达成一致后按照协商好的内容办理离职手续。比如,员工觉得工作内容与自己的职业规划不符,而公司也认可员工的能力在其他地方可能更能发挥价值,双方就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赋予劳动者的一项权利,只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使用人单位不同意,也可以离职。以书面形式通知,是为了留下证据,避免之后产生纠纷。例如,员工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交了书面的离职申请,三十天后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相对更加灵活。 第三十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存在某些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情形包括: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此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例如,公司长期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就可以依据此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总之,劳动者提出离职有多种法律依据可以遵循,在离职时一定要了解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