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贪污罪和挪用罪两项罪名成立会怎样?

我被查出可能涉及贪污罪和挪用罪,现在心里特别慌。也不知道这俩罪名要是真成立了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是会判很重的刑吗?会不会有罚金之类的?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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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贪污挪用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贪污罪和挪用罪两项罪名成立时,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分别对这两个罪名进行定罪量刑,然后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确定最终的刑罚。 首先来看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接着是挪用罪,通常指挪用公款罪,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当一个人同时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时,法院会分别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对两个罪名量刑,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数罪并罚原则来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如果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总之,两项罪名成立后的处罚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以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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