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小三返还财产加上利息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老公背着我给小三转了不少钱,我知道后很生气,想让小三把这些财产连本带利都还回来。但我不知道法律上支不支持我这么做,想了解下让小三返还财产加上利息的法律依据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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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的地位是一样的,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单独处理重要的夫妻共同财产。 当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比如赠与小三时,这种赠与行为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对于无权处分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配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人,有权要求小三返还财产。 而关于利息部分,当小三获得这些财产时,她没有合法的依据来占有这些财产所产生的孳息(也就是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这里的损失就可以理解为财产被占用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因此,在要求小三返还财产时,也可以主张让其返还相应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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