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赠与小三财物的情形该怎么处理?

我老公背着我给小三转了不少钱,买了很多东西。我知道后特别生气,这些钱都是我们夫妻共同的财产。我想把这些财物都追回来,可又不知道该怎么做,法律上对于这种赠与小三财物的情形是怎么规定处理办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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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婚姻关系中,赠与小三财物这种情况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权益以及赠与行为的效力问题。首先,我们要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单独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同时,该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下,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对于赠与小三财物的处理,由于这种赠与行为未经夫妻另一方同意,严重损害了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通常被认定为无效。这里无效的原因在于,赠与人没有完整的处分权,而且这种赠与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夫妻另一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赠与行为的存在以及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证据可以包括银行转账记录、购物凭证、聊天记录等。法院在审理后,如果认定赠与行为无效,会判决小三返还受赠的财物。如果财物已经无法返还,比如已经消费掉,小三需要进行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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