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家孩子在学校里不小心受伤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的话,法律依据都有哪些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想弄清楚在索赔的时候有哪些法律能支持我们,这样心里才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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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当学生的身体受到伤害时,责任方需要对学生及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这是为了弥补学生因为受伤而遭受的各种损失,比如医疗费、误工费(若有)、精神损害等。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处理学生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其中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说,如果不满八岁的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通常要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和管理的义务。 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是指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这类学生,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没有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相关规定。该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果学校违反这些规定导致学生人身损害,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总之,当发生学生人身损害事件时,可以依据这些法律规定来确定责任和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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