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治安案件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我前几天跟人有点小冲突,警察说这算治安案件。我想知道在治安案件里,哪些情况是可以不用被处罚的呢?我担心自己这种情况会不会被处罚,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定情形。
展开 view-more
  • #治安处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治安案件中,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虽然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但由于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存在多种治安案件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首先,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这是因为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认知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上还不够成熟,所以法律给予他们特殊的保护。比如一个十二岁的孩子与他人发生冲突并造成一定的轻微损害,这种情况下就不予处罚。法律依据是该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其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精神病人由于其精神状态的原因,无法正常地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也不能有效地控制自己的行为。例如,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的患者在发病期间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就符合这一情形。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再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这体现了法律的时效性原则,对于一些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果经过了一定的时间没有被发现,再进行处罚可能会影响社会关系的稳定。这里的“发现”是指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的知晓,而不论是否已经立案。比如有人在半年前有过轻微的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但一直未被公安机关知晓,半年后即使被发现了也不再给予处罚。这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此外,情节特别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也可以不予处罚。这体现了法律鼓励行为人积极改正错误,化解矛盾。比如两人因小事发生争吵并推搡了几下,其中一方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对方赔礼道歉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不予处罚。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