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然侮辱他人如何界定?

我和别人起了争执,对方在很多人面前说了很难听的话来骂我,我感觉自己被侮辱了。但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像这样公然侮辱他人是怎么界定的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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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侮辱界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然侮辱他人的界定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公然侮辱”这个概念。“公然”指的是在不特定多数人能够知晓或者可能知晓的场合进行。也就是说,不是在私密的、只有特定几个人知道的环境里,而是在一个相对公开的场景,比如大街上、商场中、网络平台这种很多人可以看到、听到的地方。“侮辱”则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从司法实践来看,判定是否构成公然侮辱他人,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为方式,可能包括言语侮辱,像使用粗俗、恶毒的语言谩骂他人;也可能是文字侮辱,比如张贴大字报、发恶意短信等;还可能是动作侮辱,例如向他人吐口水、做侮辱性手势等。二是主观故意,行为人必须是故意实施侮辱行为,也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的名誉和人格造成损害,还积极去做。三是损害后果,需要达到一定程度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了负面影响。比如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精神受到伤害等。 如果遭遇公然侮辱他人的情况,被侮辱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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