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他人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和别人发生了口角,对方一直辱骂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对方算辱骂他人罪吗?辱骂他人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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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他人罪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独立的罪名与之对应,在司法实践中,涉及辱骂他人的行为,可能涉嫌侮辱罪、诽谤罪等罪名。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两个罪名的认定标准。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暴力”不是指对被害人的人身进行殴打、伤害,而是为达到侮辱目的而实施的强制手段,比如强行给他人涂抹污秽物等。“其他方法”就包括用语言辱骂等行为。“公然”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认定为侮辱罪还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根据司法实践,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辱骂行为可能构成情节严重,比如因辱骂导致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它和侮辱罪的区别在于,诽谤罪必须是捏造虚假事实并进行散布,而侮辱罪可以用真实事实进行辱骂来贬损他人名誉。同样,诽谤罪也要求达到“情节严重”,比如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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