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他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之前和一个人发生了口角,他对我进行了言语攻击,我感觉他是在侮辱我,但又不确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侮辱他人的认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呢?我这种情况算被侮辱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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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他人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通过一些行为或者言语,让别人的名声变差,尊严受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的“公然”,是指当着众人或者第三人的面,或者是利用可以使不特定的多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也就是说,不是偷偷地说别人坏话,而是公开地让很多人都知道这种侮辱行为。 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中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强调了“情节严重”,一般来说,情节严重包括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况。比如,造成被侮辱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侮辱的手段非常恶劣,如在大庭广众之下泼人粪便等。 认定侮辱他人行为,一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首先是行为方式,既可以是言语侮辱,像使用下流、肮脏的话语辱骂他人;也可以是文字侮辱,比如书写、张贴、传阅有损他人名誉的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标语等;还可以是暴力侮辱,例如强行剪掉他人的头发、撕破他人的衣服等。其次是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的名誉、人格,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如果是无意中说错话,一般不构成侮辱他人。最后就是后果和影响,行为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对他人的名誉、人格造成了实际的损害。比如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在生活、工作中受到他人的异样眼光和排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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