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涉嫌开设赌场罪,员工没获利仅拿工资会怎么判?
我在一家赌场当员工,平时就干些杂活,工资和正常工作差不多,没从赌场额外获利。现在老板因开设赌场罪被抓了,我很担心自己也会被判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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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当老板涉嫌开设赌场罪,而员工没有获得除正常工资之外的额外利益时,对于员工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员工的判定,关键在于其是否明知该场所是用于开设赌场的违法活动。如果员工并不知情,只是单纯履行工作职责获取工资,那么通常不构成犯罪。因为犯罪的认定需要主观上的故意,不知情就意味着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 然而,如果员工明知是开设赌场的违法活动,即便只是领取正常工资,也可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不过在量刑时,会考虑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员工一般属于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比如,员工只是负责简单的清洁、后勤等工作,对赌场的运营没有起到关键作用,那么处罚可能会相对较轻,有可能会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适用缓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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