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转租涉及行政和民事方面有哪些规定?
我租了一套公租房,最近家里有点经济困难,想把公租房转租出去缓解一下。但又担心这样做会有法律问题,不清楚公租房转租在行政和民事方面分别有什么规定,会不会面临严重的处罚,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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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也就是公共租赁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转租在行政和民事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从行政方面来看,公租房转租是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如果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该办法第三十六条还规定,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在民事方面,公租房的租赁合同通常会明确约定禁止转租条款。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就构成了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出租人有权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可能包括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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