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多久能再行起诉?
我之前起诉离婚,后来在法院调解下和好了。但现在又觉得过不下去了,还是想离婚。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距离上次调解和好后,要过多长时间我才能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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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这么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护司法程序的稳定性和严肃性,避免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给法院的司法资源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同时也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冷静期,看看是否真的无法共同生活。 不过,如果出现了新情况、新理由,比如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了严重的家庭暴力,或者发现对方有严重的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等,原告不受六个月时间的限制,可以随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相关概念: 新情况、新理由:指在原来起诉离婚时不存在,之后才出现的足以影响夫妻感情、婚姻关系的情况或能够支撑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合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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