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离婚调解生效后能否再次起诉?

我和配偶经调解离婚了,调解书也生效了,但现在有些情况让我心里不太踏实,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能不能再起诉,具体在哪些方面可以起诉,有哪些限制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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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中,离婚调解生效后,一般不能再次就离婚这一事项提起诉讼,因为调解离婚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还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比如,如果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行为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是关于子女抚养问题,若出现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子女因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况,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费等相关事项。 如果是之前离婚调解是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情况,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需要间隔六个月再起诉;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直接再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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