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标罪不予起诉的标准是什么?
我参与了一个项目投标,后来听说有人怀疑存在串标情况。我很担心自己会不会被认定串标,想了解下串标罪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以不予起诉的,心里也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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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标罪,也就是刑法规定的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串标罪不予起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法定不起诉方面,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串标罪来说,如果情节显著轻微,比如投标者之间虽然有一定交流,但并没有实质性地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危害不大,就可能不认为是犯罪,进而不予起诉。 酌定不起诉的情形下,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串标罪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虽然构成串标行为,但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检察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时,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也就是说,如果关于串标罪的证据不够充分,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检察院也会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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