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没有全责吗?
开车的时候和别人撞了,我觉得对方责任很大,可交警说责任划分比较复杂。我就想知道,在交通事故里真的不存在一方负全部责任这种情况吗?想了解下关于交通事故全责认定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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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有全责的。所谓全责,简单来说,就是在交通事故里,某一方要对整个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就要承担全部责任。比如一方闯红灯、违规变道、超速等这些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那么该方通常要负全责。 第六十一条还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如果是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情形的,不予减轻。 此外,像《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也提到,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难以明确认定全责。比如双方都存在过错,但过错程度难以区分,或者事故原因复杂,无法确切判定哪一方的过错导致了全部损害,这种情况下,就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责任划分,比如划分为同等责任、主次责任等。 相关概念: 同等责任:双方对事故的损害承担相同的责任。 主次责任: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主要责任方承担的损害赔偿比例通常高于次要责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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