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他人的“公然”该如何认定?
我跟人起了争执,对方说要告我公然侮辱他。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这个“公然”到底是怎么认定的啊?我就是在一个小范围里和他有了言语冲突,这算公然侮辱吗?我很担心会被认定违法,想弄清楚这个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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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里,公然侮辱他人中的“公然”是一个重要概念。所谓“公然”,通俗来讲,就是在不特定多数人可能知晓的场合实施侮辱行为。这里的不特定多数人,意味着不是针对某几个特定的、固定的人,只要有让较多人知道的可能性就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的“公然”就是该法条适用的一个重要条件。 认定“公然”要考虑多个方面。从场所角度看,如果是在公共场所,像商场、广场、学校等人员流动性大、开放性强的地方实施侮辱行为,一般就容易被认定为“公然”。因为在这些地方,不特定的人随时可能看到或听到侮辱行为。但“公然”并不局限于物理上的公共场所,在互联网环境中也存在“公然”的情况。比如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侮辱他人的言论,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传播性,可能被大量不特定的人看到,同样构成“公然”。 另外,从行为的影响范围来说,如果侮辱行为已经扩散到一定程度,引起了周围较多人的注意,也符合“公然”的特征。但如果只是在一个非常封闭、特定的小环境里,只有少数几个特定的人知道,就不太可能认定为“公然”。总之,认定“公然”要综合考虑场所、行为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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