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离婚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我和另一半感情出现了很大问题,想通过诉讼离婚,但不知道法律上对于离婚诉讼有啥条件要求。我想了解清楚这些条件,看看自己是否符合,免得白跑一趟。所以想问问,法律上离婚诉讼的条件具体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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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指的是夫妻中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里所列举的几种情形,都是用来辅助判断夫妻感情状况的。例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这严重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诚的义务,极大地破坏了婚姻关系;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对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伤害,也会导致夫妻感情难以维系;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不仅影响家庭经济,还会破坏家庭和谐;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说明夫妻双方在较长时间内已经无法共同生活,感情基础受到严重影响。此外,还有一些其他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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