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查询并出售三十条个人征信信息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我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查询并出售了三十条个人征信信息,现在心里很忐忑,不知道这种行为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么处理这种情况的,会不会很严重,我现在该怎么办?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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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利用职务之便查询并出售个人征信信息的行为,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个人征信信息显然属于此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虽然你出售三十条未达到此数量标准,但如果存在其他情形,比如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构成犯罪。
一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包括出售信息的数量、获利情况、对被害人造成的影响等因素综合量刑。如果你已经实施了该行为,建议主动向有关部门坦白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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