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抵押权的法律效力是指在抵押关系中,抵押权人、抵押人以及其他相关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对抵押权人的效力 1. 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效力。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例如,甲向乙借款并以自己的房屋设定抵押,若甲到期不能还款,乙就可以通过拍卖、变卖该房屋,从所得价款中优先获得清偿。这一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 抵押物保全权 如果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比如,抵押人擅自拆除抵押的房屋部分结构,导致房屋价值降低,抵押权人就可以要求其恢复原状或提供其他担保。这一权利规定在《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 3. 抵押权处分权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不过,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抵押人的效力 1. 抵押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抵押人在抵押期间仍可以占有、使用抵押财产,并获得相应的收益。例如,抵押人将自己的商铺抵押后,仍然可以继续出租该商铺并收取租金。 2. 抵押物的处分权 虽然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处分权,但受到一定限制。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三、对第三人的效力 1. 对抵押物受让人的效力 受让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但抵押权不受影响。也就是说,即使抵押物被转让,抵押权人仍可以就该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以消灭抵押权。 2. 对抵押物承租人的效力 如果抵押财产在抵押前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如果抵押后才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例如,甲将房屋抵押后再出租给乙,若甲到期不能还款,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乙的租赁权可能无法对抗抵押权。 综上所述,抵押权的法律效力涉及多方面,对于保障抵押权人的债权实现、平衡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利益以及维护交易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