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辱骂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诽谤辱骂他人是一种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可能会使被辱骂者的社会评价降低,给其带来精神痛苦和名誉损害。这种行为通常需要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三个方面的法律责任。 从民事责任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如果被辱骂者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比如,要求对方在公开场合澄清事实,恢复自己的名誉,或者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在行政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当诽谤辱骂行为达到公然进行的程度时,公安机关可以对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例如,在大街上、网络公共平台等公众场合辱骂他人,就可能面临这种行政处罚。 至于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况,比如导致被辱骂者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当遭遇诽谤辱骂时,被辱骂者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视频、证人证言等。如果情节较轻,可以先与侵权人协商解决,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行政责任,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还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