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事实真伪的司法鉴定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司法鉴定,指的是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在打官司的时候,遇到一些专业性很强的问题,需要专业人士运用他们的知识和技术来给出判断和意见。 从法律性质上看,认定事实真伪的司法鉴定具有多方面的特性。首先,它具有科学性。司法鉴定是基于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进行的。比如在笔迹鉴定中,鉴定人员会运用到笔迹学、文检技术等专业知识和方法,通过对笔迹的特征、书写习惯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比对,来判断笔迹的真伪。这是依靠科学的原理和方法得出的结论,具有一定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也强调了司法鉴定应当遵循科学、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这也体现了其科学性的特点。 其次,它具有证据性。司法鉴定意见是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鉴定意见。在诉讼过程中,司法鉴定意见可以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例如在医疗纠纷案件中,通过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得出的鉴定意见,能够帮助法院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对案件作出公正的裁决。 再者,它具有中立性。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保持中立,不受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影响。他们只依据事实和科学进行鉴定,为司法机关提供客观、公正的鉴定意见。《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这就确保了司法鉴定能够在中立的立场上为案件的处理提供准确的信息。 最后,它具有法定性。司法鉴定的启动、实施、鉴定人的资格等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比如在刑事诉讼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应当由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也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司法鉴定的各个方面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以保证司法鉴定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总之,认定事实真伪的司法鉴定在法律上具有科学性、证据性、中立性和法定性等重要性质,它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处理案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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