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上海乡下房子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在上海乡下有一套房子。不清楚这种乡下房子在离婚时分割的规则是怎样的,是和城里房子一样吗?想了解具体的分割方式和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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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分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上海,乡下房子一般指农村宅基地房屋。离婚时对这类房屋进行分割,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要明确农村宅基地房屋的产权特点。农村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组织按照一定标准分配给本集体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土地,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归集体。而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属于村民的私有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农村宅基地房屋,如果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的,通常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接下来,分析具体的分割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均为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房屋是夫妻共同出资建造,那么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该房屋。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考虑到双方对房屋建造的贡献大小、双方的居住需求等因素。 若夫妻一方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另一方不是,对于非本集体成员的一方,虽然可能对房屋建造有出资,但由于宅基地使用权的限制,其一般不能获得宅基地房屋的所有权。不过,在离婚时可以就房屋的出资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获得补偿。这也是基于公平原则和保护出资方权益的考虑。 另外,如果房屋是一方在婚前建造,属于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该房屋仍归婚前建造方所有,另一方通常无权要求分割。但如果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翻建等,扩建、翻建部分可能会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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