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审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在民事诉讼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第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比如当事人因为突发重大疾病住院,无法按时参加庭审,这就属于有正当理由未到庭。第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回避是指审判人员等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当事人有权申请其不参与案件审理。如果在开庭时当事人才发现相关人员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而提出申请,法院就可能需要延期审理来重新安排人员。第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例如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有新的关键证人可以证明案件事实,就需要通知该证人到庭,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延期审理。第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延期。 在刑事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是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和民事诉讼类似,目的是为了保证案件审理的证据充分性和准确性。二是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如果在庭审中发现证据不足等情况,需要补充侦查,就可以建议延期审理。三是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同样,如果因为回避问题导致审判人员等无法正常组成审判庭,就需要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的程序一般是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向法院提出申请,或者由法院依职权决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延期审理的条件,就会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并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总之,延期审理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公正、顺利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