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买到凶宅了该怎么办?


当买到所谓的“凶宅”时,首先要明确“凶宅”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它通常指发生过自杀、凶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从法律层面来讲,这涉及到信息披露和欺诈的问题。 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卖家负有如实披露房屋重要信息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凶宅”这一情况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会影响其购房决策的重要信息,卖家故意隐瞒这一情况,可能构成欺诈。 如果卖家故意隐瞒“凶宅”信息,购房者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购房者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被撤销后,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卖家应当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购房款,并可能需要赔偿购房者因此遭受的损失,如购房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中介费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购房者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卖家确实知晓“凶宅”情况且故意隐瞒。这可能需要购房者通过调查走访、查阅相关记录等方式来获取证据。同时,不同地区对于“凶宅”的认定标准可能存在差异,有些地区可能对于发生过特定事件的房屋才认定为“凶宅”,而有些地区可能认定标准更为宽泛。 如果购房者不想撤销合同,也可以与卖家协商要求适当的经济补偿。因为卖家的隐瞒行为导致房屋的实际价值与购房者支付的价格不相符,购房者有权要求卖家对差价进行补偿。协商不成的,同样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