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能力关于年龄划分有哪些法律规定?


刑事责任能力的年龄划分,是判断一个人是否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承担多大程度责任的重要依据。以下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年龄划分的相关规定。 首先是不满十二周岁的人,这个年龄段的人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也就是说,无论他们实施了多么严重的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和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和判断能力。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在对待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时,既考虑到他们的年龄特点,又要对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进行适当惩处。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他们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八种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这个年龄段的人对一些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控制能力,所以法律要求他们对这些特定的犯罪负责。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属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十六周岁以上的人在生理和心理上已经相对成熟,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有较为清晰的认识和控制,所以要对自己实施的所有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在心智方面还处于发展阶段,可塑性较强,从轻或减轻处罚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主要是考虑到老年人的身体和认知能力等方面的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