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在我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当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时,了解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就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总体原则,其中“感情确已破裂”是关键标准,而法律还列举了一些具体情形来认定感情破裂。 第一种情形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两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破坏了婚姻关系的基础,若一方有此类行为,另一方起诉离婚,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第二种情形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也违背了婚姻的责任和义务,调解无效时,法院会判决离婚。 第三种情形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赌博、吸毒等行为不仅会严重影响家庭的经济状况和正常生活,还可能导致行为人陷入违法犯罪的境地,对家庭造成极大的伤害。如果一方存在这些恶习,且经过多次教育仍不改正,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准予离婚。 第四种情形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的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分居,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并且分居要达到连续满二年的时间,同时需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分居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若调解无效,法院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总之,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感情确已破裂”为核心标准,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来判断是否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