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庭前会议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涉及一个案子,听说要开庭前会议。我不太清楚庭前会议到底是怎么回事,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庭前会议是如何规定的,它的流程、参与人员、主要讨论内容这些方面有没有明确的说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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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庭前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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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会议是在正式开庭审理前,由审判人员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对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和听取意见的一种程序。它就像是正式开庭前的“预备会议”,目的是为了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提高庭审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这明确了庭前会议的召集主体是审判人员,参与人员包括公诉人、当事人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进一步细化了庭前会议的相关规定。例如,庭前会议可以就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不公开审理等程序性问题进行讨论。审判人员在庭前会议中,主要是了解各方对这些问题的意见和情况,并不直接对这些问题作出最终的裁决。 对于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更适合召开庭前会议。通过庭前会议,可以提前梳理案件的争议焦点,让控辩双方在庭审前就对一些程序性问题达成共识,避免在庭审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拖延和争议,从而使庭审能够更加集中、高效地进行,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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