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算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公司经营出现问题,股东之间矛盾重重,无法自行清算。听说可以申请强制清算,但是不太清楚强制清算具体有哪些法律规定,比如申请的条件、流程,清算组的职责等方面,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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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等情形下,由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的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这就为强制清算提供了基本的启动条件。 在强制清算的流程方面,首先是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强制清算申请,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法院会裁定受理并指定清算组。清算组在法院的监督下开展工作,要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等。 关于清算组的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有详细规定。清算组要依法履行职责,对公司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处理,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包括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等。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此外,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若存在违法行为,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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