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我自己经营了一家小商店,属于个体户。我不太清楚对于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法律上有哪些具体规定,比如怎么计税,有哪些优惠政策之类的,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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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通俗来讲,就是个体户通过自己的生意所赚到的钱。 在计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各种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成本、费用就是个体户在经营过程中花费的进货成本、房租、水电费等。损失则比如货物的损坏、丢失等。 税率方面,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也就是说,应纳税所得额越高,对应的税率也越高。例如,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5%;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等。 对于税收优惠政策,国家也有相关规定。根据一些税收法规,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为了减轻个体户的负担,促进个体经济的发展。 同时,个体户在纳税申报时,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一般需要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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