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登记车主与善意第三人之间存在怎样的法律关系?

我名下登记了一辆车,但实际使用人不是我。最近听说实际使用人可能要把车卖给别人,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登记车主,我和可能出现的善意第三人之间有怎样的法律关系?对方如果不知情买了车,我的权益还能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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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记车主
  • #善意第三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登记车主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所有权人。而善意第三人是指在交易中,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交易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并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完成了相关交付或登记手续的人。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对于登记车主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如果实际使用人未经登记车主同意,将车辆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并且第三人符合上述善意取得的条件,那么第三人可以取得车辆的所有权。此时,登记车主不能再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车辆,但登记车主可以向实际使用人主张赔偿损失,要求其赔偿因车辆被转让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不过,如果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比如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实际使用人没有处分权,那么登记车主有权追回车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车辆已经交付给第三人,登记车主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第三人返还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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