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非法同居者有哪些法律救济?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就住在一起了,最近出了些问题,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我想知道在这种非法同居的情况下,法律能给我提供哪些救济呢?我该怎么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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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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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法律中,“非法同居”这一表述并不准确,现在通常称为同居关系。对于同居关系中的当事人,法律在一些方面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 首先,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意味着,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可以按照一般共有财产来处理。一般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如果能证明是按份出资的,就按出资比例分割;如果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则视为共同共有,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如双方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合理分割。 其次,对于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在确定抚养权归属时,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再者,关于人身权益方面。在同居关系中,如果一方遭受另一方的暴力侵害等行为,受害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来维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给予加害人治安管理处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受害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 此外,如果在同居期间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另一方较大数额的财物,在解除同居关系时,赠与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返还。如果是附条件的赠与,当条件未成就时,赠与行为可以撤销。 总之,虽然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律的全面保护,但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人身权益等方面,法律还是为同居者提供了一定的救济途径,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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