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代位权的行使要件是什么?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到期他却还不上。后来我发现他有笔债权到期了,但他却不积极去要。我听说有债权人代位权这回事,就想了解下到底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要满足什么条件我才能行使这个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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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到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简单来说,就是在特定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代替债务人去向债务人的债务人要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代位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首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行使代位权的基础,如果债权本身不合法,比如是赌债等非法债务,就不能行使代位权。 其次,债务人须有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如果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还未到期,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 再者,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并且能够行使债权却不行使。比如债务人明明知道自己的债权到期了,却不采取任何措施去追讨。 然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如果债务人虽然怠于行使债权,但不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权人也不能行使代位权。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这些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要件,债权人才能依法行使代位权,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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