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担保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在了解债务担保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债务担保的概念。债务担保其实就是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按照约定来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给债权人吃颗‘定心丸’,让他们放心把钱借出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务担保主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形式,不同的保证方式,担保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 首先是一般保证。在一般保证中,只有当债务人通过法律途径,比如经过法院审判并强制执行后,仍然无法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债务人还有能力还钱或者还没经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时,债权人不能直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接下来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除了承担还款责任外,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还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也就是说,担保人替债务人还了钱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要求偿还自己垫付的款项。《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另外,如果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总之,作为债务担保人,需要清楚自己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提供担保时要谨慎考虑,充分了解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