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负责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我是一家企业的环保负责人,最近对 自己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感到很担忧。不清楚在环保方面,我具体要为哪些事情负责,一旦出现问题,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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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负责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民事责任方面,是指环保负责人在环境侵权行为中,对造成的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章节,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环保负责人所在企业的污染行为导致周边居民的庄稼受损、身体患病等情况,环保负责人可能要代表企业承担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环保负责人违反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一系列环保要求和标准。若环保负责人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企业出现超标排放污染物、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等行为,环保部门可以对企业及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比如企业长期超标排放污水,环保负责人可能会面临罚款处罚,企业也可能被责令停产整顿。
刑事责任是最为严重的一种责任形式。当环保负责人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相关罪名时,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例如,《刑法》规定了污染环境罪,如果环保负责人明知企业存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却不制止,甚至参与其中,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就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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