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已婚妇女有了孩子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我和一个已婚妇女有了孩子,现在心里很慌,不知道这种情况我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我在这种事情上具体有哪些责任和义务,会不会涉及到刑事犯罪之类的严重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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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看看可能涉及的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和已婚妇女所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意味着,作为孩子的生父,你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具体来说,你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直至孩子能够独立生活为止。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此外,你还可能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等权利。 接下来,说说是否会涉及刑事责任。如果在明知对方已婚的情况下,还与对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可能会构成重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表现为对外以夫妻相称、共同居住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等情况。如果只是单纯的有了孩子,但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般不构成重婚罪。 另外,这种行为可能还会引发一些其他的法律问题,比如可能会涉及到已婚妇女与其配偶之间的婚姻纠纷。在财产分割等方面,如果已婚妇女的配偶能够证明你与她的这种不正当关系导致了婚姻破裂,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对已婚妇女不利。总之,这种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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