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买小孩现在还会被追究吗
二十年前家里人买了个小孩,一直生活到现在。最近了解到买卖小孩是犯罪行为,心里很担心,想知道都过去二十年了,现在这种情况还会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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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关于是否会被追究,涉及到刑法中的追诉时效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不同量刑幅度对应的追诉时效: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法定最高刑是三年有期徒刑,按照正常的追诉时效规定,似乎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但该法第八十八条又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在这二十年间,司法机关已经对该收买行为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提出控告应立案而未立案的,无论过了多久,都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如果收买行为还伴随着其他犯罪行为,比如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可能会根据这些犯罪行为的法定刑来确定追诉时效,那就有可能超过五年,甚至二十年还会被追究。所以,二十年前买小孩是否会被追究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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