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小孩双方自愿会怎么判?
我知道买卖小孩是犯法的事,但如果买卖双方都是自愿的,这种情况法律会怎么判呢?我有点担心身边可能存在类似的潜在情况,所以想了解清楚法律对此的规定,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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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小孩,即使双方自愿,也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这是因为儿童不是可以交易的商品,他们的人身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在我国,这种行为主要涉及到拐卖妇女、儿童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这里的“拐卖”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即使所谓的“买卖双方自愿”,但只要存在以出卖为目的的收买、贩卖等行为,就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因为儿童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他们的权益需要法律的特别保护,不能简单以所谓的“自愿”来认定买卖行为的合法性。所以,一旦构成该罪,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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