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诽谤造谣学生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当教师诽谤、造谣学生时,可能需要承担多方面的法律责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民事责任。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如果教师诽谤、造谣学生,学生的名誉权受到了侵害,学生或其监护人有权要求该教师承担民事责任。具体的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即要求教师立即停止诽谤、造谣的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也就是让教师采取适当的方式,消除因诽谤行为给学生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学生的名誉;赔礼道歉,教师需要向学生真诚地表达歉意;赔偿损失,这里的损失包括学生因名誉受损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对于精神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其次是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教师诽谤、造谣学生的行为属于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的范畴,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影响恶劣,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对该教师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甚至解聘该教师。 最后,如果教师诽谤、造谣学生的行为情节严重,达到了刑法所规定的标准,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也就是说,如果教师的诽谤行为导致学生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就可能构成诽谤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教师诽谤、造谣学生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根据具体情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生及其监护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