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有什么法律规 定吗?
我和孩子爸爸在闹离婚,孩子已经满八周岁了,明确表示想跟我一起生活。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已满八周岁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呢?会不会因为对方经济条件好就不考虑孩子意愿把抚养权判给他?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在法律层面,对于已满八周岁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情况有明确的规定和考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这里面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是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八周岁的孩子在认知和判断能力上有了一定发展,能够表达自己对于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想法。在涉及抚养权的案件中,法院通常会采取适当的方式来询问孩子的意愿,比如通过谈话、心理评估等,以确保孩子是在不受胁迫、诱导的情况下真实表达自己的想法。
然而,尊重孩子意愿并不意味着完全不考虑其他因素。法院还是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情况。比如一方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是否有不良嗜好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如果一方虽然孩子表示愿意跟随,但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法院可能还是会谨慎判决。例如,一方有严重的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即使孩子愿意跟随,法院也可能基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
总之,已满八周岁子女的意愿是抚养权判决中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法院会综合多方面情况来做出 最有利于孩子的判决。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相关问题